有机食品 青菜生产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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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企业标准                                                             

 

有机食品 青菜生产技术规范

Organic food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pakchoi

 

2014-06-28发布             2014-06-28实施          

 

上海蔬菜食用菌行业协会   发布

 

前  言

为规范有机食品青菜生产过程,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依据GB/T1.1给出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上海蔬菜食用菌行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蔬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松江区蔬菜技术推广站、上海蔬菜食用菌行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瑞明、唐纪华、李建勇、沈海斌、孙占刚

 

 

有机食品 青菜生产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食品青菜生产过程中的术语和定义、生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地区有机食品青菜(鸡毛菜、原地菜、移栽菜、菜苔)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5084           农田灌溉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9137           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GB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9630.1     有机产品 第1部分:生产

GB/T19630.3     有机产品 第3部分:标识与销售

农业部70号令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3.1农家肥料

指含有大量生物物质、动植物残体、排泄物等物质的肥料。它们不应对环境和作物产生不良影响。农家肥料在制备过程中,必须经无害化处理,以杀灭各种寄生虫卵、病原菌和杂草种子,去除有害有机酸和有害气体,达到卫生标准。主要农家肥料有:堆肥、沤肥、灰肥、厩肥、沼气肥、饼肥等。

3.2商品有机肥

以动物畜禽粪便为主要原料,通过无害化处理杀灭了有害病菌、病毒、虫卵和杂草种子,在短时间内对有机蛋白进行分解和转化,无臭味,易运输的商品肥料,其氮、磷、钾三种养分的含量在4%以上,有机质含量在30%以上。

3.3鸡毛菜

指青菜幼苗状态,一般在青菜播种后20d以上,株高10㎝-15㎝,2叶1心至3叶1心。

3.4一播多收

指在同一块地块中采用直播方式播种后,通过调节青菜生长密度,分批采收鸡毛菜、小青菜的方式。

3.5原地菜

指青菜采用直播方式后,通过调整青菜生长密度,一次性采收小青菜的方式。

4 生产要求

4.1产地选择

4.1.1环境质量

生产基地应远离城区、工矿区、交通主干线、工业污染源、生活垃圾场等。基地的环境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a)土壤环境质量符合GB15618 中的二级标准。

b)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符合GB5084的规定。

c)环境空气质量符合GB3095中二级标准和GB9137的规定。

4.1.2转换期

一年生作物的转换期一般不少于24个月,多年生作物的转换期一般不少于36个月。新开荒地或撂荒多年的土地也要经过至少12个月的转换期。

4.2鸡毛菜生产

4.2.1品种选择

4.2.1.1品种选用优质、高产、抗病的种子,如605、红明青等,应使用有机种子和种苗。

4.2.1.2在生产者有证据表明,至少在二个种子销售商处无法购得有机种子的情况下,可以例外。

4.2.1.3 禁止使用任何转基因作物品种。

4.2.2播前准备

播种前10d,在清洁田园的基础上,投入农家肥料1500kg-2000kg/667m2或商品有机肥500kg-600kg/667m2,肥料来源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使用其它物质需经附录C评估合格后方允许使用。然后机械翻耕,深度为15㎝-20㎝。

4.2.3开沟作畦

播种前5d,开沟,畦宽1.2m,沟宽30㎝,沟深25㎝,每30m开一条腰沟,四周开围沟,沟深30㎝,沟宽30㎝,确保排灌水通畅。

4.2.4土壤消毒

夏季生产可采用高温灌水闷棚土壤处理方法进行土壤消毒,方法是将大棚内土壤深翻30㎝以上,灌足水后密闭大棚2周以上。高温闷棚后通风7 d以上。

4.2.5播种

每667㎡用种量0.25kg-0.5kg,均匀撒播于畦面,播后浅耙畦面并镇压(夏秋播种,播后需盖上遮阳网),浇水,播种至出苗保持土壤湿润,出苗后及时揭除遮阳网。

4.2.6田间管理

保持田间湿润,夏秋季应在早晚浇水,冬春季在晴天中午前浇水。

4.2.7采收

当苗高10㎝-15㎝,2叶1心至3叶一心时即可采收,一般冬季播后50d-60d,春秋季播后30d-45d,夏季播后20d-25d,。

4.3原地菜(一播多收)生产

4.3.1品种选择

4.3.1.1品种选用优质、高产、抗病的种子,如华王、华丽、新夏青系列、绿山等,其它要求同4.2.1。

4.3.2播前准备

播种前10d,在清洁田园的基础上,投入农家肥料3000kg-3500kg/667m2或商品有机肥1000kg-1200kg/667m2,然后机械翻耕,深度为15㎝-20㎝。肥料来源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使用其它物质需经附录C评估合格后方允许使用。

4.3.3开沟作畦

同4.2.3。

4.3.4土壤消毒

同4.2.4。

4.3.5播种量

原地菜每667m2需种子0.25kg-0.35kg;一播多收每667m2需种子0.35kg-0.5kg。

4.3.6田间管理

保持田间湿润,夏秋季应在早晚浇水,冬春季在晴天中午前浇水。结合间苗拔除田间杂草,一般在苗高10㎝时进行曲第一次间苗,7d-10d后再间苗一次,一般株行距在10cm-15cm见方。每次间苗后应浇水,视作物长势可适当追肥,追肥种类应符合附录A要求,使用其它物质需经附录C评估合格后方允许使用。

4.3.6采收

当苗高10㎝时,即可间苗上市,把密处的苗、弱苗间除;当苗高15㎝时,再一次间苗上市使用其它物质需经附录C评估合格后方允许使用。

4.4.1品种选择

4.4.1.1品种选用优质、高产、抗病的种子,春季可选择艳春、艳绿、三月慢、四月慢、五月慢青菜等品种,夏秋季可选择华丽、华王、绿山、新夏青系列等品种;秋冬季可选择新场青、矮抗青等品种,其它要求同4.2.1。

4.4.2播种育苗

4.4.2.1播前准备

同4.2.2。

4.4.2.2开沟作畦

同4.2.3。

4.4.2.3土壤消毒

同4.2.4。

4.4.2.4播种

每667m2苗床需种量0.15kg-0.30kg,定量定畦均匀撒播,播后浅耙畦面并浇水,夏秋高温季节播后应覆盖遮阳网。

4.4.2.5苗期管理

播种后3d-4d,出苗达到60%-70%时,及时拔除苗床杂草和病苗。苗期保持土壤湿润,干旱时浇水,下雨时苗床无积水,保持沟渠畅通。当青菜出苗后要及时间苗,一般间苗2-3次,结合间苗拔除田间杂草。起苗前1天,浇足水分(泥湿深度10㎝)。起苗时用小刀挑起,不伤及主根,按大(4片-5片叶),小(3片叶)苗分别摆放,剔除劣苗,按大、小苗分别定植。

4.4.2.6壮苗标准

叶片4-5片,苗龄20d-30d,无病虫害,叶色清秀,根系发达。

4.4.3定植

4.4.3.1大田准备

a)大田选择:大田选择必须符合4.1要求,前二年未种植十字花科类作物,土壤疏松、肥沃,排、灌方便,保水保肥力强的田块。

b)深耕:在前茬清理完毕的基础上,投入农家肥料3000kg-3500kg/667m2或商品有机肥1000kg-1500kg/667m2,然后机械翻耕,深度为20㎝-25㎝。

c)开沟:畦宽1.2m,沟宽30㎝,沟深25㎝,每30m开一条腰沟,四周开围沟,沟深30㎝,沟宽30㎝,然后清理沟系,确保排水通畅。

4.4.3.2定植

用刀挖坑,把秧苗根埋入坑中,深度与根基相平,培实四周土壤,行距×株距:12-15㎝×15-18㎝,定植后浇定根水1-2次。

4.4.4生长期管理

4.4.4.1水分管理

保持土壤湿润,高温时灌水应选在早、晚时间。多雨季节应注意开沟排水,保持田间不积水。

4.4.4.2施肥

定植成活后,视植物长势进行追肥,收获前15d停止施肥。追肥种类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4.4.4.3中耕除草

活棵后中耕除草一次,以后视情况再中耕除草1-2次,确保田间无杂草危害。

4.4.5采收

青菜单株重达到0.1kg以上或根据市场需求,可开始分批采收,用刀在根基部截断,放入塑料蔬菜周转箱内,装卸、运输时要轻拿、轻放。

4.4.6整理

除去多余外叶、黄叶、病叶。用清水(符合GB5749要求)把青菜清洗去泥渍、杂质等。剔除叶柄折断、抽苔、病虫害、机械伤等明显不合格青菜,然后装箱上市。

4.5菜苔生产

4.5.1品种选择

选择耐寒性较强的优质、高产品种。

4.5.2播种期

10月上旬至10月下旬。

4.5.3播种育苗

同4.4.2。

4.5.4定植

11月中、下旬定植,株距5㎝-10㎝,行距15㎝-18㎝,定植后随浇搭根水。

4.5.5田间管理

菜苔栽培应在严寒前适当发好棵。因此,定植活棵后即追肥;12月下旬、1月下旬和2月下旬视植株生长情况进行追肥,追肥种类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每次施肥后要培土护根。如遇寒流时,要采取冻前灌水、冻后松土和追肥的方法防寒。

4.5.6采收

当菜苔长度与叶片先端平齐,个别花蕾刚开始开放为采收适期。采收时用刀在菜苔基部截断,放入塑料箱内。

4.6病虫草害防治

4.6.1防治原则

病虫草害防治的基本原则应是从作物一病虫草害整个生态系统出发,综合运用各种防治措施,创造不利于病虫草害孳生和有利于各类天敌繁衍的环境条件,保持农业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生物多样化,减少各类病虫草害所造成的损失。

4.6.2农业防治

通过选用抗病抗虫品种,非化学药剂种子处理,培育壮苗,加强栽培管理,中耕除草,秋季深翻晒土,清洁田园,轮作倒茬、间作套种等一系列措施起到防治病虫草害的作用。

4.6.3物理生物防治

4.6.3.1露地青菜

采用安装杀虫灯、黄板、性诱剂等物理生物防治虫害。杀虫灯每杀虫灯每20×667m2-25×667m2安装1台,小菜蛾的性诱器每667m2放置1个,甜菜夜蛾、斜纹夜蛾性诱器每2×667m2放置1个。

4.6.3.2大棚青菜

应采用防虫网覆盖栽培:

a)大型防虫网室栽培青菜,生产过程中结合放置黄板防治白粉虱和黄条跳甲,每667m2近叶面竖置20㎝×25㎝的黄板25-30块。

b)大棚加防虫网栽培青菜,利用大棚顶膜避雨栽培,在两边围裙膜通风处安装25目防虫网,大棚内放置黄板防治白粉虱和黄条跳甲,8m标准大棚近叶面竖置20㎝×25㎝的黄板10块-15块。

4.6.4其他防治

按4.6.2、4.6.3防治措施不能有效控制病虫草害时,允许使用符合GB/T 19630.1要求的物质,使用其它物质需经附录C评估合格后方允许使用。

4.7包装与标志

4.7.1包装

4.7.1.1包装材料

包装材料应使用国家允许使用的材料,包装容器应整洁、干燥、牢固、美观、无污染、无异味;内壁无尖突物,无虫蛀、腐烂、霉变。

4.7.1.2包装条件

包装条件应符合农业部70号令的要求。

4.7.2标志

4.7.2.1外包装上应贴有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或中国有机产品转换认证标志及其唯一编号、认证机构名称或者其标识。

4.7.2.2包装容器上应贴有包装标签,标签应清晰、完整,内容应标明品名、产地或生产者、规格、数量、重量、采收日期等。

4.8贮藏和运输

4.8.1贮藏

4.8.1.1贮藏须在通风、清洁、卫生的条件下进行,严防曝晒、雨淋、冻害及有毒物质的污染。

4.8.1.2青菜不宜长期贮藏,贮藏温度为1℃-3℃,相对湿度为95%-100%,库内堆码应保持气流均匀流通,堆码时包装箱距地20cm,距墙30cm,相关条件应符合NY/T1056要求。

4.8.2运输

青菜为绿叶蔬菜,宜短途运输,不宜长途外运,短途运输宜采用冷藏车运输,或产品先在1℃-3℃的冷藏库中1h-2h后,运输车内加入冰块降温,运输时间不宜超过2h,其它条件应符合NY/T1056要求。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有机作物种植允许使用的土壤培肥和改良物质

 

表A.1 有机作物种植允许使用的土壤培肥和改良物质

物质类别 物质名称、组分和要求 使用条件
I.植物和动物来源 有机农业体系内 作物秸秆和绿肥
畜禽粪便及其堆肥(包括圈肥)
有机农业体系以外 秸秆 与动物粪便堆制并充分腐熟后
畜禽粪便及其堆肥 满足堆肥的要求
干的农家肥和脱水的家畜粪便 满足堆肥的要求
海草或物理方法生产的海草产品 未经过化学加工处理
来自未经化学处理木材的木料、树皮、锯屑、刨花、木灰、木炭及腐殖酸物质 地面覆盖或堆制后作为有机肥源
未搀杂防腐剂的肉、骨头和皮毛制品 经过堆制或发酵处理后
蘑菇培养废料和蚯蚓培养基质的堆肥 满足堆肥的要求
不含合成添加剂的食品工业副产品 应经过堆制或发酵处理后
草木灰
不含合成添加剂的泥炭 禁止用于土壤改良;只允许作为盆栽基质使用
饼粕 不能使用经化学方法加工的
鱼粉 未添加化学合成的物质。
II.矿物来源 磷矿石 应当是天然的,应当是物理方法获得的,五氧化二磷中镉含量小于等于90mg/Kg
钾矿粉 应当是物理方法获得的,不能通过化学方法浓缩。氯的含量少于60%。
硼酸岩
微量元素 天然物质或来自未经化学处理、未添加化学合成物质
镁矿粉 天然物质或来自未经化学处理、未添加化学合成物质
天然硫磺
石灰石、石膏和白垩  天然物质或来自未经化学处理、未添加化学合成物质
粘土(如珍珠岩、蛭石等)  天然物质或来自未经化学处理、未添加化学合成物质
氯化钙、氯化钠
窑灰  未经化学处理、未添加化学合成物质
钙镁改良剂
泻盐类(含水硫酸岩)
III.微生物来源 可生物降解的微生物加工副产品,如酿酒和蒸馏酒行业的加工副产品
天然存在的微生物配制的制剂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有机作物种植允许使用的植物保护产品物质和措施

表B.1 有机作物种植允许使用的植物保护产品物质和措施

物质类别 物质名称、组分要求 使用条件
I.植物和动物来源 印楝树提取物(Neem)及其制剂
天然除虫菊(除虫菊科植物提取液)
苦楝碱(苦木科植物提取液)
鱼藤酮类(毛鱼藤)
苦参及其制剂
植物油及其乳剂
植物制剂
植物来源的驱避剂(如薄荷、熏衣草)
天然诱集和杀线虫剂 (如万寿菊、孔雀草)
天然酸(如食醋、木醋和竹醋等)
蘑菇的提取物
牛奶及其奶制品
蜂蜡
蜂胶
明胶
卵磷脂
II.矿物来源 铜盐(如硫酸铜、氢氧化铜、氯氧化铜、辛酸铜等) 不得对土壤造成污染
石灰硫磺(多硫化钙)
波尔多液
石灰
硫磺
高锰酸钾
碳酸氢钾
碳酸氢钠
轻矿物油(石蜡油)
氯化钙
硅藻土
粘土(如:斑脱土、珍珠岩、蛭石、沸石等)
硅酸盐(硅酸钠,石英)
III.微生物来源 真菌及真菌制剂 (如白僵菌、轮枝菌)
细菌及细菌制剂(如苏云金杆菌,即BT)
释放寄生、捕食、绝育型的害虫天敌
病毒及病毒制剂(如:颗粒体病毒等)
IV.其他 氢氧化钙
二氧化碳
乙醇
海盐和盐水
苏打
软皂(钾肥皂)
二氧化硫
V.诱捕器、屏障、驱避剂 物理措施(如色彩诱器、机械诱捕器等)
覆盖物(网)
昆虫性外激素 仅用于诱捕器和散发皿内
四聚乙醛制剂 驱避高等动物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C.1评估有机生产中使用其它物质的准则

 

在附录A和B涉及有机农业中用于培肥和植物病虫害防治的产品不能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本附录描述的评估准则对有机农业中使用除附录A和B以外的其它物质进行评估。

C.1 原则

C.1.1 土壤培肥和土壤改良允许使用的物质

C.1.1.1 为达到或保持土壤肥力或为满足特殊的营养要求,而为特定的土壤改良和轮作措施所必需的,本标准附录A和本标准概述的方法所不可能满足和替代的物质。

C.1.1.2 该物质来自植物、动物、微生物或矿物,并允许经过如下处理:

(a)物理(机械,热)处理;

(b)酶处理;

(c)微生物(堆肥,消化)处理。

C.1.1.3经可靠的试验数据证明该物质的使用应不会导致或产生对环境的不能接受的影响或污染,包括对土壤生物的影响和污染。

C.1.1.4该物质的使用不应对最终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产生不可接受的影响。

C.1.2 控制植物病虫草害所允许使用的物质表时使用

C.1.2.1该物质是防治有害生物或特殊病害所必需的,而且除此物质外没有其它生物的、物理的方法或植物育种替代方法和(或)有效管理技术可用于防治这类有害生物或特殊病害。

C.1.2.2该物质(活性化合物)源自植物、动物、微生物或矿物,并可经过以下处理:

(a)物理处理;

(b)酶处理;

(c)微生物处理;

C.1.2.3有可靠的试验结果证明该物质的使用应不会导致或产生对环境的不能接受的影响或污染。

C.1.2.4如果某物质的天然形态数量不足,可以考虑使用与该自然物质的性质相同的化学合成物质,如化学合成的外激素(性诱剂),但前提是其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造成环境或产品污染。

C.2 评估程序

C.2.1必要性

只有在必要的情况下才能使用某种投入物质。投入某物质的必要性可从产量、产品质量、环境安全性、生态保护、景观、人类和动物的生存条件等方面进行评估。

某投入物质的使用可限制于:

(a) 特种农作物(尤其是多年生农作物);

(b)特殊区域;

(c)可使用该投入物质的特殊条件。

C.2.2投入物质的性质和生产方法

C.2.2.1投入物质的性质

投入物质的来源一般应来源于(按先后选用顺序):

(a)有机物(植物、动物、微生物);

(b)矿物。

可以使用等同于天然产品的化学合成物质。

在可能的情况下,应优先选择使用可再生的投入物质。其次应选择矿物源的投入物质,而第三选择是化学性质等同天然产品的投入物质。在允许使用化学性质等同的投入物质时需要考虑其在生态上、技术上或经济上的理由。

C.2.2.2生产方法

投入物质的配料可以经过以下处理:

(a)机械处理;

(b)物理处理;

(c)酶处理;

(d)微生物作用处理;

(e)化学处理(作为例外并受限制)。

C.2.2.3采集

构成投入物质的原材料采集不得影响自然生境的稳定性,也不得影响采集区内任何物种的生存。

C.2.3环境安全性

投入物质不得危害环境或对环境产生持续的负面影响。投入物质也不应造成对地面水、地下水、空气或土壤的不可接受的污染。应对这些物质的加工、使用和分解过程的所有阶段进行评价。

必须考虑投入物质的以下特性:

C.2.3.1可降解性

所有投入物质必须可降解为二氧化碳、水和(或)其矿物形态。

对非靶生物有高急性毒性的投入物质的半衰期最多不能超过5d。

对作为投入的无毒天然物质没有规定的降解时限要求。

C.2.3.2对非靶生物的急性毒性

当投入物质对非靶生物有较高急性毒性时,需要限制其使用。应采取措施保证这些非靶生物的生存。可规定最大允许使用量。如果无法采取可以保证非靶生物生存的措施,则不得使用该投入物质。

C.2.3.3长期慢性毒性

不得使用会在生物或生物系统中蓄积的投入物质,也不得使用已经知道有或怀疑有诱变性或致癌性的投入物质。如果投入这些物质会产生危险,应采取足以使这些危险降至可接受水平和防止长时间持续负面环境影响的措施。

C.2.3.4化学合成产品和重金属

投入物质中不应含有致害量的化学合成物质(异生化合制品)。仅在其性质完全与自然界的产品相同时,才可允许使用化学合成的产品。

投入的矿物质中的重金属含量应尽可能地少。由于缺乏代用品以及在有机农业中已经被长期、传统地使用,铜和铜盐目前尚是一个例外。但任何形态的铜在有机农业中的使用应视为临时性允许使用,并且就其环境影响而言,应限制使用。

C.2.4.对人体健康和产品质量的影响

C.2.4.1人体健康

投入物质必须对人体健康无害。应考虑投入物质在加工、使用和降解过程中的所有阶段的情况,应采取降低投入物质使用危险的措施,并制定投入物质在有机农业中使用的标准。

C.2.4.2产品质量

投入物质对产品质量(如味道,保质期和外观质量等)不得有负面影响。

C.2.5伦理方面—-动物生存条件

投入物质对农场饲养的动物的自然行为或机体功能不得有负面影响。

C.2.6社会经济方面

消费者的感官:投入的物质不应造成有机产品的消费者对有机产品的抵触或反感。消费者可能会认为某投入物质对环境或人体健康是不安全的,尽管这在科学上可能尚未得到证实。投入物质的问题(例如基因工程问题)不应干扰人们对天然或有机产品的总体感觉或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