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蔬菜食用菌行业协会会员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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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蔬菜食用菌行业竞争行为,维护蔬菜食用菌市场正常秩序,保障其健康发展,特制定上海蔬菜食用菌行业协会会员公约,供全体会员相互监督,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执行国家及本市蔬菜食用菌有关方针、政策。

第二条 严格自律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并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为客户提供“安全、优质、卫生”的蔬菜食用菌产品,树立行业新风。

第三条 会员间倡导团结协作,相互促进,共同维护本行业形象,不从事危害本行业的活动。

第四条 提倡公平竞争,维护本行业的声誉,禁止下列不正当竞争行为:

1、利用各种手段操纵市场,扰乱市场秩序;

2、以任何方式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3、利用权力机构的影响对其他企业施加压力,或采取行贿手段,以争取非正常业务;

4、为达到某一目的向有关部门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许诺,或迎合客户的不合理要求;

5、以不正当手段挖聘同行业公司在职人员。

违反本公约禁止性条款的会员,一经发现并查实,协会将对该会员及其直接责任者采取通报批评,批评无效者,可提请理事会按《章程》有关条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