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中的所有危害物质是否都有对应的食品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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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量标准的设立应当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当结果表明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涉及的食品对消费者总暴露量有显著性意义,制定标准后对消费者可以产生公共卫生保护意义的才制定食品安全标准。

.     因为标准是一种高成本的风险管理措施,如果对暴露量极少的食品或风险较低的危害物质设立限量标准,将会带来极大的成本而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的收效甚微。食品种类丰富多样,食品中有害因素成千上万,是否要对某类食品中某个污染物制定限量标准,要看看这个污染物本身有多大危害、食品中含量多少、人们会吃进去多少,当三者综合起来会给人群健康带来公众健康层面的危害时,就必须制定限量标准。反之,如果这个污染物毒性较低,或者虽然毒性较高,但食品中含量较低,或者虽然毒性较高,含量也较高,但这种食品吃的较少,这些情况不会给人群健康带来公共卫生危害,也不需要制定限量标准。

.     但是,无论是否制定污染物限量标准,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均应采取控制措施,使食品中污染物的含量达到最低水平。另外,标准本身具有滞后性,可能会出现不能满足监管需要的情况。如果发生一些紧急情况,评估结果证明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规定临时限量值和临时检验方法。

(材料由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雷军提供,咨询电话:13761649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