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56 种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连载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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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种违法情形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     1.案由

.     1.1 生产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     1.2 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     2.违反条款《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     3.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     3.1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     3.2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     3.3视货值大小处以罚款;

.     3.4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     第四十八种违法情形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

.     1.案由

.     1.1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     1.2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

.     2.违反条款

.     2.1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准予许可并公布;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     2.2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具有较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实施生产许可……

.     3.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款

.     3.1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相关产品;

.     3.2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     3.3视货值大小处以罚款;

.     3.4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材料由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雷军提供,咨询电话:13761649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