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56 种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连载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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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种违法情形:为无证从事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提供便利

.     1.案由

.     1.1 明知无证从事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

.     1.2 明知无证从事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其他条件。

.     2.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款

.     2.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2.3没收违法所得;

.     2.3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种违法情形:为其他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提供便利

.     1.案由

.     1.1 明知从事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

.     1.2 明知从事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其他条件。

.     2.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

.     2.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2.2没收违法所得;

.     2.3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     2.4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材料由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雷军提供,咨询电话:13761649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