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蔬菜食用菌行业“美丽菜园”创建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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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蔬菜食用菌行业协会、上海蔬菜经济研究会各会员单位:

.     为深入贯彻市农业农村委《关于抓好2024年蔬菜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引导本市蔬菜食用菌行业生产单位落实高质量发展理念,推广“三园工程”的典型案例和经验,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上海建设,上海蔬菜食用菌行业协会、上海蔬菜经济研究会等联合在本市蔬菜食用菌行业中开展“美丽菜园”创建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     、评选范围

.     (一)生产类别。从事蔬菜或食用菌行业生产的单位可申报。仅从事农业加工、流通、信息科技、设施装备等企业不能申报。

.     (二)规模效应。蔬菜企业生产经营面积200亩以上,智能温室、植物工厂类企业不限面积。食用菌企业生产经营面积不小于2万平方米或经营规模不少于100万瓶/袋。

.     、评选标准

.     (一)园区建设风貌好。田块集中连片,无荒芜;环境整洁,排灌设施完备,管理设施齐全;布局合理,与周边环境协调,设计风格具有地域特色。

.     (二)生产有序管理好。技术和管理人员配备齐全;应用数字化管理和机械化生产,实施标准化绿色生产技术,达到增产增效的目的。

.     (三)产品绿色质量好。通过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或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产品实行分级整理、冷藏(低温)保鲜,加工场地、设备设施符合产品生产卫生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健全,严格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     (四)产业发展带动好。品牌效应突出,产品或企业在本市具有知名度、美誉度;积极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文创、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传承和弘扬乡土文化、民俗风情、农耕文明;产品的销售和服务具有一套规范的流程,保障消费者权益;联农带农,效益显著。

.     、评选程序

.     (一)自主申报。申报单位如实填写《2024年上海蔬菜食用菌行业“美丽菜园”申报表》(附件1),依据《上海市“美丽菜园”考核评分表》(附件2)对各项指标整理相关资料,并完成自评打分。

.     (二)区级审。由各区蔬菜食用菌等农业相关行业组织审核,择优推荐。

.     (三)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审核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实地察看,逐项核查自评表的分值和相关材料,在此基础上填写考核评分表。

.     (四)社会公示。经专家评审,对拟入选表彰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在主办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     (五)择优表彰。公示无异议后,对入选单位颁发证书,予以表彰。

.     (六)宣传推广。总结创建评选过程中出现的新模式、新典型、新经验,向本行业和主流媒体推介。

.     、评选要求

.     (一)价值导向。坚持“园美、菜美、人美”并重,如存在附件2“一票否决事项”之一,取消申报。同一经营主体不能重复申报。

.     (二)动态进出。2024年评选“美丽菜园”10个左右,每年对已认定单位进行核查监测,不符合“美丽菜园”评选标准的需限期整改,如整改仍未达标的,取消称号。

.     (三)健全机制。探索“美丽菜园”长效管理、分级评定、核查监测等机制,回应基层需求和关切,实现公平和透明。

.     (四)报送时间。申报单位填好两个附件,请于6月25日前通过微信或电邮提交申报表(附件1)、考核评分表(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的PDF文件。专家组实地察看时间另行通知。联系人:袁圣斐;手机:17749731429;电邮:1019691740@qq.com。

 

.     点击下载附件: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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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蔬菜食用菌行业协会

上海蔬菜经济研究会

2024年4月26日

点击下载通知文本及附件:

盖章版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