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2016年度“淡季”绿叶菜价格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产生日期:2016-05-31 发布机构: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索取号】AB5302000-2016-004 【文件编号】沪农委〔2016〕143号
【关键词】绿叶菜;价格保险;实施方案【失效日期】
【摘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的精神,保护本市蔬菜生产者的生产积极性,稳定蔬菜生产和保障市场供应,通过制度创新引入保险机制,维护蔬菜生产者的经济利益,促进本市绿叶菜的均衡生产和均衡供应,制定本市2016年度“淡季”绿叶菜成本价格指数保险实施方案。
【正文】
各区、县农委、财政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通知的实施意见》(沪府〔2010〕82号)的精神,为继续促进淡季绿叶菜均衡生产和均衡上市、保护菜农利益,市农委、市财政局制定了《2016年度“淡季”绿叶菜成本价格保险实施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6年5月31日
2016年度“淡季”绿叶菜成本价格指数保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的精神,保护本市蔬菜生产者的生产积极性,稳定蔬菜生产和保障市场供应,通过制度创新引入保险机制,维护蔬菜生产者的经济利益,促进本市绿叶菜的均衡生产和均衡供应,制定本市2016年度“淡季”绿叶菜成本价格指数保险实施方案。
一、方案内容
(一)“夏淡”绿叶菜成本价格指数保险
保险标的:“夏淡”期间上市的青菜、鸡毛菜、米苋、生菜、杭白菜等五种绿叶菜。
保险期间:“夏淡”期间为2016年6月16日至9月15日。9月16日后上市的绿叶菜不接受投保。
投保对象:以蔬菜生产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为优先投保对象,2亩以上的绿叶菜种植散户由所在镇、村统一组织投保。
投保面积和时段:“夏淡”期间上述绿叶菜最高保险面积为13万亩次,超过此面积的,市级财政不予保费补贴。如有特殊情况,经商议一致后可酌情增加面积。各区县按照“均衡播种、均衡生产、均衡上市”的工作要求,分三个时段按计划组织投保。
第一时段:2016年6月16日至7月15日,保险面积为3.5万亩次。该时段投保截至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
第二时段:2016年7月16日至8月15日,保险面积为6万亩次。该时段投保截至日期为2016年7月31日。
第三时段:2016年8月16日至9月15日,保险面积为3.5万亩次。该时段投保截至日期为2016年8月31日。
保险金额和保费:保险金额按照保险产量(约亩均产量的70%)与单位生产成本乘积计算,保险基本费率为10%。
保费补贴标准:市级财政给予50%保费补贴,各区县根据财力予以配套补贴,投保人自缴保费比例应不低于10%。
理赔方法:根据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采集本市26家标准化菜市场前三年同期的零售价格数据作为基础理赔标准,在此基础上再加上5%绿叶菜综合成本指数作为理赔标准。若在保险期间市场平均零售价低于保单约定价,则按其跌幅同比例进行相应赔付;高于保单约定价的则不发生赔付。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保单约定价-保险期间市场平均零售价]/[保单约定价]×保险亩数
保单约定价=[保险三年前同期市场价格×(1+r1)×(1+r2)×(1+r3)+保险两年前同期市场价格×(1+r2)×(1+r3)+保险一年前同期市场价格×(1+r3)]/3×105%
注:保单约定价是指纳入前三年各年蔬菜价格涨幅和当年度绿叶菜综合成本指数考虑后,保险前三年实际价格的平均值。其中r1指2013年6-9月各月蔬菜价格涨幅,r2指2014年6-9月各月蔬菜价格涨幅,r3指2015年6-9月各月蔬菜价格涨幅。2013-2015年度“夏淡”期间相关蔬菜同比涨幅见下表:
2016年度“夏季”期间各月蔬菜价格涨幅情况按照市统计局发布的统计数据确定。
(二)“冬淡”绿叶菜成本价格指数保险
保险标的:“冬淡”期间上市的青菜、杭白菜。
保险期间:“冬淡”期间为2016年12月16日至2017年3月15日。3月16日后上市的绿叶菜不接受投保。
投保对象:以蔬菜生产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为优先投保对象,2亩以上的绿叶菜种植散户由所在镇、村统一组织投保。
投保面积和时段:“冬淡”期间上述绿叶菜最高保险面积为8万亩次,超过此面积的,市级财政不予保费补贴。如有特殊情况,经商议一致后可酌情增加面积。各区县按照“均衡播种、均衡生产、均衡上市”的工作要求,分三个时段按计划组织投保。
第一时段:2016年12月16日至2017年1月15日,保险面积为2万亩次。该时段投保截至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第二时段:2017年1月16日至2月15日,保险面积为3.5万亩次。该时段投保截至日期为2017年1月31日。
第三时段:2017年2月16日至3月15日,保险面积为2.5万亩次。该时段投保截至日期为2017年2月28日。
保费补贴标准:市级财政给予50%保费补贴,各区县根据财力予以配套补贴,投保人自缴保费比例应不低于10%。
保险金额和费率:保险金额按照保险产量(约亩均产量的70%)与单位生产成本乘积计算,保险基本费率为10%。
理赔标准:根据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采集本市26家标准化菜市场前三年同期的零售价格数据作为基础理赔标准,在此基础上再加上5%绿叶菜综合成本指数作为理赔标准。若在保险期间市场平均零售价低于保单约定价,则按其跌幅同比例进行相应赔付;高于保单约定价的则不发生赔付。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保单约定价-保险期间市场平均零售价]/[保单约定价]×保险亩数
保单约定价=[保险三年前同期市场价格×(1+r1)×(1+r2)×(1+r3)+保险两年前同期市场价格×(1+r2)×(1+r3)+保险一年前同期市场价格×(1+r3)]/3×105%
注:保单约定价是指纳入前三年各年蔬菜价格涨幅和当年度绿叶菜综合成本指数考虑后,保险前三年实际价格的平均值。其中r1指2013年12月-2014年3月各月蔬菜价格涨幅,r2指2014年12月-2015年3月各月蔬菜价格涨幅,r3指2015年12月-2016年3月各月蔬菜价格涨幅。2013-2015年度“冬淡”期间相关蔬菜涨幅见下表:
2016年度“冬淡”期间各月蔬菜价格涨幅情况按照市统计局发布的统计数据确定。
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任务目标、层层落实要求
各区县农委以及相关单位应按照“均衡种植、均衡投保、均衡上市”的原则,尽早落实本方案“夏淡”、“冬淡”期间三个时段的投保计划,明确投保对象、保险品种、保险面积、种植茬口,并提早分解到相关乡镇和基地,确保投保任务目标的完成。各区县农委要做好相关行政村动员工作,组织推动本村散户菜农联合投保。同时,积极引导投保农户一次性完成三个阶段的投保工作,约束农户选择单个阶段投保的投机性行为。
(二)细化工作流程、严格抽查核实
保险公司要贯彻“五公开、三到户”政策,坚持做到“见菜承保、上市理赔”,做到从承保到理赔各个环节中的公正公开和透明,严禁出具不实保单。保险公司需在保单上注明约定绿叶菜上市日期,切实做到按时段、按计划均衡投保。各区县农委应加强对承保信息抽查核实。审核工作完成后,由区县农委会同区县财政局将所在区县“冬淡”、“夏淡”投保情况分别于当年9月底前和次年3月底前正式行文上报市农委、市财政局。
(三)协调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宣传
请各区县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原则,加强部门间协调,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菜农政策的知晓度,共同推进“淡季”绿叶菜成本价格保险工作。对完成任务好并及时给予政策配套的区县,市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委员会将给予表彰。
- 2016年度“夏淡”绿叶菜成本价格指数保险面积计划表
- 2016年度“冬淡”绿叶菜成本价格指数保险面积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