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市场监管从承诺告知开始——新区农委执法大队与农资经营单位签订农资经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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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种子、农药、肥料的经营行为,增强农资经营者的守法诚信自律意识,从源头上把控农资质量安全,浦东新区农委执法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和新修订的《农业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以及新发布实施的《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托各镇农资专管员,与浦东新区内农资经营单位分别签订了《2018年度种子、农药、肥料经营承诺书》,并发放了《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告知书》。

承诺书中明确了以下事项:经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须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经营农药产品;不得经营国家已明令禁止的剧毒、高毒农药;未取得经营“限制农药”许可的,不经营“限制农药”;不得经营假、劣种子,过期种子;同时对有关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种子标签制作规范等事项及要求进行了详细告知,并要求各经营门店将签订的农资经营承诺书和种子告知书张贴于“浦东新区农资经营单位公示栏”内。

浦东新区共签订了农资(农药)经营承诺书 191份、农资(肥料)经营承诺书 191份和农资(种子)经营承诺书174份。

原发日期:2018-02-26   来源:浦东农委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