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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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的安排,今年常委会将对《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并在今年11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8月29日上午,《条例》执法检查启动会召开,标志着执法检查工作正式开始。

.     据了解,2017年11月,《条例》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通过,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条例》执法检查组组长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沙海林担任,成员有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组成人员和部分市人大代表。检查组下设3个检查小组,分别赴浦东、闵行、宝山、嘉定、金山、奉贤、松江、青浦、崇明9个涉农区及杨浦、徐汇、长宁、静安、普陀5个有农村集体资产的中心城区开展执法检查。根据《监督法》,本次执法检查,委托9个涉农区和5个中心城区的区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同步开展执法检查,与市人大常委会联动,共同开展《条例》的执法检查。

.     8月上旬,市农委对各区农业部门、中心城区有关镇贯彻实施《条例》情况开展了检查。市委农办、市农委主任张国坤在会上就贯彻实施《条例》的相关情况做汇报。本市农村集体资产不断保值增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在贯彻实施《条例》方面也取得一定成效:组织开展宣传培训,通过财政引导、多元投入,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日常指导监督,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账管理,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运行管理制度,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落实成员权利。在检查中也发现一定问题,如:部分镇村领导对《条例》贯彻实施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条例》贯彻执行力有待提升。

.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沙海林出席会议,并对开展执法检查作动员部署并提出要求。《条例》的执法检查工作,重要且紧迫。他强调,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齐心协力组织好本次执法检查工作。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对照《条例》的规定,积极采取各种形式、利用各种载体,深入开展《条例》的宣传培训;主动作为,加大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力度;加强日常监督,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清产核资,修订示范章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改革以后的集体经济组织,加快与村委会分账管理,在完善理事会、监事会和成员代表会议组织机构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理事会、监事会和成员代表会“三会”组织机制,切实保障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主动配合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做好《条例》执法检查工作。各有关区人大常委会要认真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同步开展好市区联动执法检查工作,结合区域特点和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市人大明确的六个执法检查重点,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市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主体的作用,积极参与《条例》的执法检查工作。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要加强统筹协调,认真起草好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使之成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完善制度的主要依据。

.     会议由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主任委员孙雷主持,市农委、市发改委等12个相关部门负责人,市人大代表及各区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

.     记者 曹佳慧

原发日期:2018-09-04 15:09   来源:东方城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