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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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  雷军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2月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自2019年2月5日起施行。《规定》是第一部关于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的党内法规,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到党内法规层面,紧紧抓住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对地方党委主要负责人、政府主要负责人、党委常委会其他委员、政府分管负责人、政府班子其他成员等5个方面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食品安全职责作出明确,既明确了职责“是什么”,也明确了“怎么干”,还明确了履职到位与否“怎么办”,履职不到位即进行问责,比如,对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以及违规插手、干预食品安全事故依法处理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处理等情形的。

.    《规定》的出台,不仅给政府设置了一条高压线,对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也树立了一条红线。如何不去触碰这条红线?唯有规范生产过程,严控产品质量,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从源头和整体上化解风险。此外,在积极配合监管部门检查的同时,向专业人员进行咨询,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