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 雷军所 雷军
· 企业刑事法律风险具有双重处罚性,对企业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都要处刑。司法实践中,企业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可以分为四类:生产经营中的风险、企业管理中的风险、对外交往中的风险、融资中的风险,这四类风险对应着刑法中的100多个罪名。
食品 |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
药品 | 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劣药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
· 随着习总书记“五个最严”的提出,食品安全治理提升到关乎我党执政能力的高度。在最近结束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指出要让食品安全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并要求加快研究出台“终身退出市场”等惩戒机制。食品生产经营者面临的法治环境日趋严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之前企业污染环境的行为经常只是被环保主管部门课以行政处罚,要求整改,很少以污染环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如今习总书记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经济的同时,也要保护环境。
· 相关法条:
·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六条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