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食品标签的注意事项(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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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料表应当按照食品添加剂在GB2760中的通用名称如实标示,但不强制要求建立“食品添加剂项”。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25%的复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若符合GB2760规定的带入原则且在最终产品中不起工艺作用的,不需要标示。

·     既可以作为食品添加剂或食品营养强化剂又可以作为其他配料使用的配料,应按其终产品中发挥的作用规范标示。如核黄素、维生素E、聚葡萄糖等既可作为食品添加剂又可作为食品强化剂使用,当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标示其在GB2760中规定的名称,当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时,应标示其在GB14880中规定的名称。

·     对于列入GB2760“食品用酶制剂及其来源名单”的酶制剂,如果在终产品中已经失去酶活力的酶制剂,不需要进行标示;如果在终产品中仍然保持酶活力的,应按照食品配料表中配料标示的有关规定,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是酶制剂的加入量,排列在配料表的相应位置。

作者: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 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