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7718-2011) 4.1.4.1 规定,“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 该条款的重点内容是当食品标签“特别强调添加了……配料或成分”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而该配料或成分“有价值、有特性”是建立在一般认知基础上的常识性判断,在满足“特别强调”的前提下,只要具备其中一点就应当进行定量标示。
. 但是,根据4.1.4.3 的规定,当某预包装食品的食品名称中提及了某种配料或成分而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时,则不需要标示该种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 例如,方便面名称对内容物口味进行说明时不需要进行定量标示。产品名称为“燕窝饮料”,如标签上未特别强调燕窝的原料价值也未出现与燕窝有关的图片,则不需要标注含量,反之,则要求标示具体含量。
. 再如,标示“添加草莓原浆”时,应在配料表中标注草莓原浆添加量或者含量(含量占配料的质量百分比);在食品名称外的其他位置标示“玉米粒香肠”时,应该标注玉米添加量或终产品含量(含量占配料的质量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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