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十五种违法情形: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 1.案由
. 1.1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未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
. 1.2 委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入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 1.3 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未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2.违反条款(《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四条)
.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入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3.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二款)
. 3.1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 3.2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 3.3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 3.4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 第五十六种违法情形:食品广告违规
. 1.案由
. 1.1 在广告中对食品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
. 1.2 发布未取得批准文件、广告内容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的保健食品广告。
. 2.违反条款(《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 3.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二、三、五款)
. 3.1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 3.2情节严重的,暂停销售该食品,并向社会公布;
. 3.3仍然销售该食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食品,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材料由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雷军提供,咨询电话:13761649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