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加工肉馅等产品的禁止性要求,“史上最严”的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还涉及到不能以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生鲜食品产地标注应至少具体到县级,进口生鲜食品、转基因生鲜食品的标签标注要用中文显著标识,果蔬、水产品要分别标明收获、采摘日期和起捕、出厂日期等。记者在走访各大超市时发现,现行的生鲜食品标签标注五花八门,离新规尚有一定的距离。
根据《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生鲜食品包装不得擅自拆除或更换,标签标注内容不得伪造、涂改、遮挡,不得以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显然,包装日期和生产日期,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而且这两个概念又和食品的保质期息息相关,生产日期是可以和保质期密切挂钩的,而包装日期则存在混淆的隐患。
然而,记者在走访过程中发现,消费者最为关注的“生产日期”一栏在多个超市的生鲜食品标签上都显得非常模糊。绝大多数超市生鲜食品的标签信息都设置有商品品名、产地、等级、单价、重量等基础信息。部分超市还会在商品标签上设置“备注”项,补充说明生鲜的储藏条件,如建议常温还是冷藏等提示。相比之下,比较关键的“生产日期”则显得讳莫如深。
不少超市生鲜标签则干脆直接不设与“生产日前”相关的项目。少数超市在生鲜标签上特意设置有“此日期前食用”、“生产(包装)日期”项,但也多为空白项。此外,将生产日期直接等同于包装日期、打印日期的也并不是个别现象。中山公园附近某大型超市的肉类柜台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包装日期就是生产日期”。
至于新规规定的“果蔬的生产日期应标注为收获采摘日期,水产品的生产日期为起捕日期或出厂日期”,大多数超市都基本没有做到。
产地标注过于模糊
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生鲜食品的产地绝大多数能具体到省级行政区,少部分标注到地市级行政区,但是鲜见标注到县级。而进口生鲜商品普遍是具体到原产国家,细化到更具体的行政区划几乎是难以见到。根据新规征求意见稿,生鲜食品的产地标注应至少具体到县级行政区划。法律界人士认为,这是政府基层监管和问责的需要。
记者在多家大型超市看到,水产品生鲜冷柜,食品外包装上印有生产产地一般只是浙江、福建等省名,有的甚至只用模糊的“东海”。问起具体的水域,工作人员一般的回答都是“不清楚”。
价格高昂的进口生鲜,其产地也一直是不少消费者购买前关注的必要信息。现在沪上大型超市进口生鲜柜台的标注格式,一般是用中文标注生鲜食品的名称、原产国、等级、规格、计价单位、单价。然而,按照新规征求意见稿要求提供更具体的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日期、进口日期、保质期,做到的情况参差不齐。
本文来源:新民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