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度露地种植绿叶菜气象指数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产生日期:2016-06-23 发布机构: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 【索取号】AB5302000-2016-005
- 【文件编号】沪农委〔2016〕162号
- 【关键词】绿叶菜;保险;实施方案
- 【失效日期】
【摘要】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农业部发起的“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同行动计划”的要求,为进一步保障广大菜农的利益,市农委结合本市“夏淡”期间地产绿叶菜生产情况,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2016年度露地种植绿叶菜气象指数保险实施方案》。
【正文】
各区、县农委、财政局、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农业部发起的“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同行动计划”的要求,为进一步保障广大菜农的利益,市农委结合本市“夏淡”期间地产绿叶菜生产情况,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2016年度露地种植绿叶菜气象指数保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6年6月23日
2016年度露地种植绿叶菜气象指数保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的,通过产品创新,简化理赔程序,发挥菜农抗灾减灾积极性,切实保障菜农的利益,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一、保险标的
“夏淡”期间尚未投保蔬菜种植保险的露地青菜、鸡毛菜、米苋、生菜、杭白菜。如菜农已经上述品种投保蔬菜种植保险的,不得再投保气象指数保险,即同一地块种植的绿叶菜不得重复投保蔬菜种植保险或露地种植绿叶菜气象指数保险。
二、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实际日平均温度高于约定的日平均温度或累计降水量高于约定的累计降水量时,视为高温保险事故或降水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三、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2016年6月16日至9月13日,具体为每茬青菜、杭白菜、米苋、生菜投保期间为35天、每茬鸡毛菜投保期间为25天。
9月13日后种植(播种)的青菜、鸡毛菜、杭白菜、米苋、生菜不再接受投保。
四、投保对象
投保对象包括蔬菜生产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等生产者均可投保, 2亩以上的绿叶菜种植户由所在镇、村统一组织投保。
五、投保时段
考虑到“夏淡”期间不同日期种植的保险标的生长周期日平均温度和累计降水量具有较大的差异性,初步确定5天为一个投保时段,不同投保时段对应不同的投保期间日平均温度或累计降水量。
六、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费
保险金额按照保险产量(按亩均产量的70%)与单位生产成本乘积确定,保险费率为10%。保险费等见下表:
七、保费补贴标准
- 青菜、鸡毛菜
青菜和鸡毛菜参照沪农委〔2016〕33号规定,由市级财政、区县财政按差别政策给予70%的保费补贴。
- 米苋、生菜、杭白菜
米苋、生菜、杭白菜的由农业部《上海市露地种植绿叶菜气象指数保险创新研究》项目给予70%的保费补贴。
投保人必须足额缴付自缴保费后方能享受财政补贴。
八、理赔方法
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种植标的所在区县投保周期实际日平均温度数据,如高于约定的保险日平均温度,保险人按以下公式进行赔偿:
赔款=每亩保险金额×保险数量×赔偿比例(见下表)
该项责任赔款最高为保险金额的50%,约定的保险期间日平均温度见附件1。日平均温度差是指投保标的在投保期间实际日平均温度超过约定的保险期间日平均温度的部分。
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种植标的所在区县投保周期实际累计降水量数据,如高于约定的保险累计降水量,保险人按以下公式进行赔偿:
赔款=每亩保险金额×保险数量×赔偿比例(见下表)
该项责任赔款最高为保险金额的50%,约定的保险期间累计降水量见附件2。累计降水量差是指投保标的在投保期间实际累计降水量超过约定的保险期间累计降水量的部分。
九、工作要求
(一)重视试点工作,工作责任到位
露地种植绿叶菜气象指数保险是提高本市蔬菜种植保险覆盖率的新探索,各区县农委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试点工作,认真研读露地种植蔬菜气象指数保险条款,了解该保险险种的实质内容。
(二)明确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要求
各区县农委应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工作分工,责任落实到位,指导投保对象均衡投保时段,协助安信农保公司区县支公司做好相关行政村动员工作,组织推动本村散户菜农联合投保,确保所在区县露地种植蔬菜气象指数保险工作取得实效。
(三)细化工作要求,加强工作考核
各区县农委应督促安信农保公司区县支公司按照有关保险监管要求,切实做到保单到户,做到“见菜”承保。各区县农委应与安信农保公司区县支公司共同踏田抽查。必要时,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开展抽查工作,对不实投保的数量,坚决予以批退。
(四)认真总结经验,逐步完善方案
各区县农委待2016年度露地种植绿叶菜气象指数保险工作结束后,应认真进行全面总结。在2016年11月底前将本区县工作总结和相关工作建议报送市农委。市农委将在各区县试点工作基础上,逐步完善露地种植绿叶菜气象指数保险工作方案。
附件 1.2016年度露地种植绿叶菜气象指数保险起赔标准(日平均温度)
2. 2016年度露地种植绿叶菜气象指数保险起赔标准(累计降水量)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