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豆芽工厂化生产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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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黄豆芽工厂化生产的术语和定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地区黄豆芽工厂化生产。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GB1352大豆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225561豆芽卫生标准

GB9684不锈钢食具容器标准

3术语和定义

3.1制发

指从洗豆开始至豆芽采收的过程。

3.2豆芽

以绿豆或黄豆为原料,以水为培植基础,利用原料本身的养份培育而成的豆芽。包括子叶、下胚轴、胚芽和尾根。

4要求

4.1 场地

4.1.1场地选择

场地应遵循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的选址要求,建在交通方便、水源充足,远离粉尘、烟雾、有害气体及污染源的地区。

4.1.2生产区要求

生产区应与生活区分开,配有单独专用的原材料仓库。生产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水条件,配有加温、降温、排污以及紫外线杀菌灯等设施和防蝇、防虫、防鼠等设施。

4.2设备

豆芽制发容器的材料应选择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同时应配有淋洗装置。

4.3用水

生产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

4.5制发

4.5.1原料要求

所选大豆要求发芽率在95%以上,质量应符合GB1352的要求。

4.5.2场地、设备消毒

4.5.2.1场地消毒

每次制发豆芽之前将生产场地清洗干净,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消毒:

①每次使用紫外线杀菌灯进行杀菌;

②定期用0.1~0.3%消杀用漂白粉溶液或3%石灰水全面彻底消毒。

4.5.2.2设备消毒

制发设备每次使用前,应采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方法消毒,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消毒:

①用1%消杀用漂白粉溶液或3%石灰水对发芽容器等设备浸泡1小时以上,然后用清水冲洗干净。

②发芽容器经太阳暴晒或用酒精消毒。

不得使用其它化学药剂灭菌、虫、鼠、蝇、蚊和蟑螂。

4.5.3 豆种处理

4.5.3.1 清洗

用清水清洗豆子,同时淘洗2~3遍,洗净泥沙、去除杂质,剔去虫蛀、破残、畸型、霉变、已发过芽、未成熟和特小颗粒。

4.5.3.2杀菌

洗豆后,用3%的石灰水浸泡消毒3分钟左右,或用0.1%消杀用漂白粉浸泡7~10小时,或用70~80℃热水短时间烫豆消毒。不得使用农用杀菌剂、抗生素及其它防腐剂消毒。

4.5.3.3浸豆

浸豆用水量至少应达到豆子重量的2倍,浸豆期间应根据当时气温的高低酌情换清水1~2次。结束浸豆时再淘洗豆粒2~3遍,并轻轻揉搓、冲洗,漂去剩余豆壳以及豆粒上的黏液。

4.5.3.4添加物

浸豆过程不得添加使用任何化学杀菌剂、防腐剂及抗生素。

4.5.4制发管理

4.5.4.1温度

豆粒发芽温度可以通过调温设施进行温度调控,黄豆芽发芽温度宜控制在22~24℃,淋水水温控制在18~24℃。

4.5.4.2湿度和水份

发芽设备内的空气相对湿度保持在90%以上,调节湿度主要靠淋水解决。夏季每3~4小时淋水一次,冬季每5~6小时淋水一次。每次淋水应确保豆芽制发容器底部沥出水,制发前期淋水量小,中后期适当加大水量。

4.5.4.3通风

在豆芽制发期间,生产场地每天应通风换气至少1~2次,即使在室内温度较低时,也应进行短时间的通风。

4.5.4.4烂豆与烂芽防治

严格做好生产环境、设备和豆种消毒。生产场地应由专人管理,严格禁止闲杂人员进入生产区,减少病菌污染。

豆芽培育过程中如出现少量烂芽应及时清除,以免烂芽扩大;出现大量烂芽应将容器内豆芽全部销毁。

发生烂豆与烂芽后,下批次生产前应将环境、场地、容器和豆种严格消毒,同时要注意生产用水清洁和制发过程操作卫生。

4.6采收

4.6.1采收标准

豆芽采收标准根据市场需求确定,产品应无腐烂、无异味。

4.6.2 清洗

豆芽采收后,可根据市场需求清洗,清洗过程中不得使用保险粉(连二亚硫酸钠)等增白保鲜剂。

4.7包装与贮藏

豆芽清洗后称重包装,小包装真空包装或直接塑箱散装,送入4~5℃冷库贮藏待配送。

4.8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要求,车辆装运前应清洗、消毒、晾干、预冷,应配备防雨、防尘、保鲜、保温等设施。

运输作业应轻装、轻卸,避免强烈震荡、挤压和撞击,防止机械损伤;不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等物品混装、混运;车辆运输途中停放时应远离污染物和污染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