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保质期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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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国家对食品保质期有哪些规定

.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对食品保质期的定义为: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

二、生产、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如何处罚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五款都涉及到生产、销售超过保质期的产品。第二款: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第五款: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对于违反规定的处罚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中,对超过食品保质期的产品规定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回收食品再生产加工食品,不按规定做台账记录以及使用更改生产日期、更改保质期或者改换包装等方式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等违法行为,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列入食品生产经营黑名单

.     历年来的判例中,不少都是因为商家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产品不及时引起的,因此,商家要对货物进行及时清理、排查,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