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安全标准是在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制定出来的,人为的掺杂使假、非法添加不能靠制定标准实施有效管理。非食用物质不允许人为添加到食品中,不存在允许加入多少的问题,因此不需要制定相应的限量标准。依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非食用物质按照《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进行管理。
. 目前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即“黑名单”制度加以管理。按照此名单的规定,我国对名单中的非食用物质采取“零容忍”的监管态度,从源头打击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
. 但是,有些非食用物质,也可能从环境、食品包装材料等途径进入食品中, 为便于监管,可以制定限量值或临时限量值。
. 如 2008 年三聚氰胺事件,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禁止人为添加到食品中。对在食品中人为添加三聚氰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聚氰胺作为化工原料,可用于塑料、涂料、粘合剂、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资料表明,三聚氰胺可能从环境、食品包装材料等途径进入到食品中,其含量很低。为确保人体健康和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原卫生部等部门在 2008 年 10 月联合制定三聚氰胺在乳与乳制品中的临时限量值,经进 一步修改完善,2011 年 4 月公布为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 1mg/kg,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 2.5mg/kg,高于上述限量的食品一律不得销售。